交通
安省多条高速限速升至110公里:403、404、407和QEW部分路段在列
安省最后一轮高速限速调整于9月30日生效,司机仍应按路段标志和天气情况驾驶。

安省最后一轮高速公路限速调整从9月30日起生效,403、404、406、407、412、418号公路以及QEW部分路段的法定最高限速提高到每小时110公里。

涉及路段包括403号公路QEW至401号公路、404号公路401号至Mulock Drive、407号公路Brock Road至35/115号公路,以及412、418号公路连接401和407的部分路段。QEW也有多段纳入调整。
安省政府表示,过去两年已有超过800公里高速采用110公里限速,试行路段没有出现死亡事故增加,因此扩大调整。到9月底,全省约89%的高速公路将采用110公里法定限速。
110公里是最高法定限速,不代表所有天气和交通情况下都适合开到这个速度。司机仍应服从现场标志、施工限制和警方指示,并根据雨雪、能见度和车流主动减速。
本文根据星岛对安省政府公告的整理改写。出发前应查看具体路段标志和交通状况,不能只凭整条高速的名称判断限速。
